離婚後,保險的受益人仍然有效。壹般來說,保險合同生效後,不會因為結婚關系的改變而改變,受益人也不會因為結婚關系的改變而自動改變。當然,合同的效力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所以,如果受益人是配偶,離婚後可以變更受益人。如果沒有改變,那麽受益人還是原來的配偶。
變更受益人壹般由被保險人提出,或經被保險人同意後由申請人提出,在保險公司批註保單或出具審批表後生效。
夫妻離婚保險怎麽處理?
夫妻離婚保險政策處理。保險可以退保。具體如下:1。夫妻以同壹財產購買的保單,夫妻雙方可以協商退保,退保後獲得的現金按照夫妻雙方約定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2.屬於購買壹方配偶個人財產的保單,如果是為自己購買的保單,則不需要辦理;如果是為對方購買的保單,可以退保或者重新投保,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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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