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全行業務經營的組織和管理;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全行的中長期規劃目標和年度計劃;
3.負責全行規章制度建設的管理,包括省級分行年度規章制度的編制,省級分行各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手冊的合法性審查,省級分行規章制度的匯編和清理,國家和中國建設銀行有關金融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負責領導法人授權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基本授權,組織指導下級機構進行再授權,組織對法人授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關註和跟蹤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最新動態,及時組織對建設銀行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合規問題的研究,為高級管理層和業務前臺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合規建議和風險提示;
六、負責組織建設銀行重要商務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訂,負責省級標準商務合同文本庫的管理,負責標準商務合同文本的下載、打印和使用審批表的審批;
七、負責審查全行簽署的非標準格式法律文件;
八、負責為參與重大經營活動談判和重要經營決策審批會議提供必要的法律合規服務;
九、負責為銀行新業務和新產品的研發提供法律和合規支持;
X.為全行經營活動提供法律合規咨詢服務,承接外部單位的法律咨詢;
11.負責全行法律糾紛的管理,包括訴訟案件的審批、法律事務費的審批、備選律師池的管理、律師代理協議的審查、與司法機構工作聯系的協調、省分行總部民事訴訟和仲裁的管理、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分行民事訴訟事務的統壹管理。 指導分行在當地法院進行的經濟訴訟案件,管理、調解和仲裁本行內部經濟糾紛;
12.負責全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包括牽頭組織省總部和指導轄內分行申請知識產權、維護知識產權和應對侵權行為;
十三。負責監督和落實內外部審計監督發現問題的整改,協調和監督全行及時有效落實內外部審計監督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並向相關部門報告整改工作結果;
十四、負責全行關聯交易和內部交易的管理,承擔省級分行關聯交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管理全行反洗錢工作,牽頭組織反洗錢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承擔省分行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與省高院、省人民銀行、省銀監局等司法監管機構的協調;
十七、負責省級分公司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註冊、登記、變更和年檢;
十八、負責合法合規相關工作管理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九、負責組織法律合規信息的宣傳和培訓;
二十、負責省級分支機構的招標監督和各類彩票活動的公證;
二十壹、負責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範商業銀行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5年9月1995日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