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者在功能上相輔相成。在規範會計行為時,不能完全依靠會計法律制度的強制功能來排斥會計職業道德的教育功能。會計行為不能用會計法律制度來規範,不需要或不應該用會計法律制度來規範的行為可以通過會計職業道德來實現。同樣,這些基本的會計行為也必須受到會計法律制度的規範。
2.兩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會計法律制度包含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同時,會計職業道德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壹些規定。
3.兩者在各自的位置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初始會計職業道德規範是對既定會計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後來,會計法律制度吸收了這些基本要求,形成了會計法律制度。可以說,會計法制是對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4.兩者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有賴於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自願實施,以及社會輿論和良知來實現,基本上是非強制性的,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不同的作用範圍
會計法律制度重在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並使其結果合法化,具有很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內在精神世界。會計法律制度的各項規定是維護會計職業關系的最基本條件,是對會計從業人員行為的最低要求,以維護現有的會計職業關系和正常的會計工作秩序。在會計職業活動實踐中,雖然存在許多違反會計法律制度以及會計職業道德的不良會計行為,但有些不良會計行為只是違反了會計職業道德而沒有違反會計法律制度。
3.不同的實施形式
會計法律制度是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通過壹定的程序制定、頒布和修改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明確、正式的成文法規。會計職業道德的表達既有明文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範。
4.不同的執行保障機制。
會計法律制度不僅是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而且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會計法律制度的這種保障機制,不僅體現在其法律規範中明確的制裁和懲罰條款,還體現在與之相匹配的權威制裁和司法機關的建立。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國家法律,還要求會計人員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