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時間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無壹增加1小時。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第十條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以妥善解決女職工在身體衛生和哺乳方面的困難。
哺乳假的申請條件:
首先,女性員工生育後上班困難,崗位允許分階段離職;
其次,女員工本人要求哺乳假並提出申請;
最後單位同意離職。
哺乳假期間工資的計算方法:
哺乳假3個月和6個月的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加崗位津貼和省級補助的80%發放,不影響晉升、調資和計算工齡。
請壹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工資照發,停發崗位(職務)津貼和省補助。不影響晉升、調薪和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予發放。
生育雙胞胎及以上的女職工可產後休息壹年,產假以外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哺乳假為期壹年(寶寶出生後壹年),每天可享受0兩次。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並成1小時。提前壹小時下班或夜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餵養)。
1.哺乳時間:對於正在撫養壹周歲以下嬰兒的女員工,每班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單胎每次哺乳時間為30分鐘。也可以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並。雙胎及以上的哺乳時間將按獨生子女哺乳時間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和途中往返時間要從勞動定額中扣除,工資照常發放。2.嬰兒滿壹周歲後,診斷為體弱兒的,哺乳期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3.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癥狀嚴重的女職工,每月可給予公休1-2天。
4.女教師產假在寒暑假期間,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延長(國家教委[1992]8號)。
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合同期未滿,不得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每天在工作時間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壹個都不會增加1小時。還有其他妳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識。歡迎來到法網法律平臺進行專業律師咨詢和解答。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
不得降低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若幹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