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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法律分析: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

(1)警務工作流程:接警後到達現場。有報警時間,二環內5分鐘(不含二環),二環外10分鐘,二環內15分鐘(不含二環),二環外20分鐘。

(二)現場勘查工作流程:雙人勘查,繪制現場圖,拍照,提取痕跡物證,當事人或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參觀見證拆遷現場,恢復交通。

(三)責任認定工作流程:重大交通事故和疑難案件提交責任認定委員會討論。對於壹般事故,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事故科在科長主持下集體討論,簽署討論意見,宣布責任認定意見,送達責任認定書。

(四)損害賠償調解工作流程:預約當事人,向當事人宣布賠償項目、標準及計算方法。經過兩次調解未達成協議,案件將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

(五)處罰事故責任人的工作流程:根據事故責任人的違法行為、事故責任人承擔的責任和損害後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當事人公布合並執行處罰的結果。

(六)簡易程序:責任明確,車輛損失3萬元以下,無人員傷亡。雙方自願當場調解,對責任人的罰款不予扣除(該程序不適用於酒駕、非駕駛人駕駛、肇事逃逸等情形)。

(七)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評估後,由車輛所有人返還車輛維修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發生交通事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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