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將被暫扣六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警察的具體職責是:
1,負責道路交通管理的指導和規劃,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傷殘程度重新鑒定,車輛損失程度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註冊登記、牌照發放、過戶、轉移、過戶等工作。;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和換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和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
6、負責道路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治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