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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借條上註明擔保人在法律上更有權力?

擔保責任如何界定?最好的方式是註明:連帶保證人XXX保修期是多少年?

事實上,法律規定,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為連帶保證人。所以只要借條上寫了擔保人,其他什麽都沒寫,法院肯定會判決承擔連帶責任。另外,最好明確具體的保障期限。沒有約定的,推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協議中含有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清償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確,推定為2年。

壹、現行法律規定的保證責任是什麽概念,有哪些種類?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方式有兩種,即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1.壹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壹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訴前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被依法起訴或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抗辯權,即債權人是否催促主債務人不能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債務人和擔保人的責任沒有區別。只要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內履行債務。

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如何依法確定?連帶責任!

《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擔保承擔擔保責任。”因此,保證人與債務人約定采用“壹般保證”時,必須有明確的約定,否則將被推定為連帶責任。

三、保證期間,最好有明確的時間,否則視為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1.所謂保證期間,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推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可以允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間。也就是該還的錢。債務人逾期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過了這個時間,擔保人就沒有責任了。

2.保證期不同於普通的時效期。保證期間為預定期間,不適用關於時效期間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說明時間到了,就是到了,沒有理由再延長。

3.保證期間,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沒有約定的,推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協議中含有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清償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確,推定為2年。

??如果壹張借條上只寫明保證人為某個人,法律效力為:1,推定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2.保修期假定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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