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法規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自2013 10起施行。新的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目也從38項增加到52項。
具體抵扣明細如下:
交通違章處理:
1,闖紅燈,6分。罰款100元。
2、酒駕,扣12分。顯示駕駛車輛和是否發生事故等。
5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10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的處罰。
(詳見《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16、72、77條。)
3、不系安全帶,扣2分,罰款100元。
4.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罰款5元至20元。
5.開車時打手機,記2分。
6.故意遮擋號牌,分數12。
7.對於超速,根據超速車輛、行駛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體情況,分別記12分、6分、3分(具體扣分規則詳見下文)。
咨詢律師交警的處理是否違法。
7月2012起七種違法錄像(非現場處罰)罰款+積分:(錄像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如果妳不在導向車道上開車,妳將被罰款200元。
3.違反禁令標誌行駛將被罰款100元。
4、超速行駛,罰款200元。
5.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走將被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章停車,罰款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壹)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和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過規定時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