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醫療費用以實際發票為準;住院夥食補助,結合住院天數計算,壹般為80-100元/天;營養費,壹般每天20-30元;二次手術費用以實際賬單或評估結果為準;誤工費結合傷者實際誤工費計算;不能提供證明的,壹般為100元/天左右,誤工期限以鑒定結果為準;護理費以護理費發票為準,可結合護士實際誤工時間計算;不能提供證明的,壹般為90-100元/天,護理期以鑒定結果為準;交通、住宿費用以實際票據為準,如無票據,可酌情索賠;傷殘賠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行為人對被保險車輛造成的受害人和保險公司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標準,包括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我國各省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不壹樣,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確定賠償數額。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對可以部分修復的車輛、設施、物品,應當補償維修費用;因局部損失造成折舊的,還應當賠償折舊部分的損失;不能修復的,應按實際價值賠償。間接損失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間接損失,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主張受損車輛正在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受損車輛修理期間的服務損失。精神傷害是外人無法衡量的無形傷害。壹般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是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的。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只能由法官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身份、當事人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的責任、社會影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