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上少分的,還有多分的,比如扣6分,闖紅燈,超速20%以上50%以下,占用應急車道,欺騙申領駕駛證;5.扣12分,超速50%以上,未按規定懸掛車牌號,高速逆行,偽造駕駛證信息,疲勞駕駛。
新交規中,扣1分的違法行為並不少,但也是車主經常在做的事情,比如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很多人忘了帶,被交警發現才想起沒帶。他們變道的時候總覺得自己技術還行,不開燈扣的分也不少。
扣2分的行為壹般是打電話造成的。很多車已經安裝了語音提示或者人機交互系統,不用拿著手機就可以直接通話,但是大部分車主習慣用手接電話,這樣很容易扣分。
扣3分的行為比較多,比起說壓線變道,不按指示行駛,不經意被拍,尤其是扣6分的行為,比較嚴重,占用應急車輛。即使沒有被電子眼拍到,被熱心市民舉報,也是扣6分。
綜上所述,開車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出行,也是為了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車主的義務。不要把這個義務當成負擔。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三條。
評分周期十二個月,滿分12。記分周期自機動車駕駛人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連續計算,或者自首次取得臨時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累計計算。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七條。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壹個分值的分值為12、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