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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險理賠的基本流程是什麽?

法律分析:1。及時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案,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調查並確定損壞情況。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迅速派出理賠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應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任何受傷的人都應撥打120到醫院進行急救。

4.通過調解解決案件。財產損失數額確定後,受傷人員治愈出院後,或者交警部門對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後,由交警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事故雙方進行調解,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後結案。

5.提交索賠。調解結束後,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提交事故理賠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情況,以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

質量、原因、損失程度等相關證明和資料。按照合同約定,保險人認為有關證明、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予以補充。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核實;情況復雜的,應在30天內批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實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應當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合同約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期限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還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獲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核實後,應當自核實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支付賠償金或者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及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不能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數額的,應當就根據現有證明、資料能夠確定的數額先行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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