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事故案件律師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1.預付
標的額不足20萬元的案件,按4000-12000元/件計算;超過20萬元的案件,參照《律師收費指引》規定的浮動比例計算。二審案件按上述費用的壹半收取,執行階段按二審標準收取。
2.風險機構
所有進行風險代理的客戶,先墊付1000-5000元,待壹審、二審判決確認後,再支付15%-20%的實際取得金額,收取的費用要扣除。
3.交通事故調解:按中標金額的8%左右計算,在成都壹般不低於5000元。市外不低於8000元。調解不成,需要訴訟(仲裁)的,收取的費用可以從應收律師費中扣除。
4.賠償清單計算:500元/件
5.制作法律文書:600元/件。
6.機構傷殘等級鑒定:600元/件。
7.財產保全:600元
8.代理車輛損失評估:500元/件。
9.調查事故車輛保險情況:500元/件。
10.收集保險理賠材料:600元/件。
11.調查肇事者基本身份和財產線索:600-2000元/件。
第二,交通事故的訴訟費怎麽收
1,案件受理費
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按0。5%的工資。
2.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格的,每件從50元至500元繳納;
執行金額或價款不超過65438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的薪酬;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繳納;
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按0。5%的薪酬;
超過10萬元的,按0。1%已付。
3.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繳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訴訟請求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的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的再審請求的數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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