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為城鎮居民的,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贍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
1.城鎮居民人均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計算受傷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壹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了壹個國家或地區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是計算城鎮居民被贍養人生活費的標準。
二、農村低保標準
農村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為農村居民的,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被贍養人生活費按照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費支出計算。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計算受害農村居民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反映全國或壹個地區農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年度核算指標。
2.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是計算農村居民撫養費用的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指農村居民家庭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是反映和研究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水平的重要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 *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