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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如何走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1。及時報告保險事故。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在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這有助於保險公司及時派人到現場,確定事故原因。2.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迅速派人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損失,並出具查勘報告。在此環節,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進行調查和定損。3.提交理賠文件時,被保險人應根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交以下文件:1、出險通知書;2、保險單原件、機動車輛保險憑證、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3、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書、事故調解書;4.全車被盜的,應單獨提供保險合同約定的必要文件;5.由第三責任人追償的賠償案件,應當提供訴訟受理證明和追償權轉讓證明;6.保險合同規定的其他文件。4.理賠審核保險公司會根據車險合同條款、客戶提交的理賠文件、查勘人員提供的查勘報告以及公司的相關理賠規定,做出是否賠償、賠償多少的結論。5.屬於保險責任的事故獲得賠款後,保險公司應根據理賠結論通知被保險人辦理領取賠款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的資質進行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和駕駛培訓、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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