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對遺體進行檢測鑒定的,應當在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完畢後三日內委托相關鑒定中心進行屍檢。屍檢應征求親屬同意,解剖不明的遺體應向上級公安部門單位申請同意。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死亡必須進行屍檢。通常,費用將由造成事故的壹方承擔。如果是單方面事故,由司機家屬承擔。屍體解剖分為屍體解剖和屍體解剖。體表檢查是對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屍體表面傷痕的常規檢查。它確認了案件的性質,證明了死者的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的結果,查明了死因,分析了死者傷口的機理,為交通事故的還原服務。解剖檢驗主要用於壹,通過屍檢確定偵破方向,為破案提供證據;二是多輛車相撞碾壓屍體,尋找第壹輛相撞的車輛,確認死亡直接原因;第三,死因不明。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如果符合屍體冷凍保存的條件,可以延長到7天。壹般屍檢應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並做好思想工作。家屬可以書面要求保存死者的器官。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病理解剖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對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