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被扣,提車時間如下:
1,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是簡單的程序。您可以在15天內提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警察自取得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事故責任認定出具後,壹般需要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通知車來取。
2.壹般情況下,如果需要檢驗鑒定,可以在35天內提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完成檢驗鑒定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3、需要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可以在六十五日內提車:
進行檢驗鑒定需要30日以上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4.如需復檢鑒定,扣留車輛的期限將延長倍:
除非壹方對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並申請復檢、鑒定,在這種情況下,申請復檢、鑒定、評估以壹次為限。復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扣留車輛的期限將增加壹倍。如果交警扣車超過上述時限,則屬於違法扣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51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完成檢驗鑒定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30日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