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明確,負責處理的交警可以當天或者第二天留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如果事故造成了人身傷亡等壹些後果,就要勘察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在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3.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有勘查、走訪、鑒定等多種技術手段,也比較復雜,很難判斷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但大多數情況下,15個工作日內,交警會將事故責任認定書發給事故雙方;
4.因此,事故鑒定的總時間不得超過40天。
確認書的劃分:
1,全責無責。事故完全由壹方違章造成的,違章者負全責,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比如,壹個司機因為酒駕突然駛入左側,撞倒了壹個正常騎自行車的學生。傷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完全是由司機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司機要負全責,而被撞者因為沒有違法行為,所以不承擔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因壹方違章和另壹方或第三方違章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負主要責任,另壹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比如某地發生壹起交通事故,壹名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壹名司機駕駛的解放牌拖車發生刮擦,汽車碾過女學生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占用快車道,采取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駕駛時不註意觀察的駕駛人負次要責任。
綜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壹般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出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