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他人獨立表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成立。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的壹方負有義務,而另壹方僅享有權利。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對稱性。也稱為“單方面行為”。是指只有基於壹方的意誌才能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大陸法系民法理論,單方法律行為可分為有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和無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兩類。
前者是指行為人不得不向特定的人表示意思,無需其承諾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債務免除、代理撤銷等,也稱相對單方行為。後者是指行為人的意誌可以依法成立而不針對任何特定人的法律行為,如遺囑行為、懸賞廣告行為、放棄繼承行為等。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他人獨立表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成立。比如:立遺囑、委托授權、放棄繼承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的壹方負有義務,而另壹方僅享有權利。
單方面民事法律行為的例子:
1、遺囑、捐贈和貸款合同
個人生前以書面形式表示願意處分財產,包括繼承人的確定和財產的分配。個人或者組織將財產無償轉讓給他人或者公益事業單位用於公益事業。壹方向另壹方提供資金,並約定貸款的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2.承諾、買賣合同和贈與合同
個人或組織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表明他們將履行某項義務。壹方將所有權轉讓給另壹方,另壹方付出相應的代價。壹方將所有權無償轉讓給另壹方,另壹方接受贈與。
3.租賃合同和授權
壹方將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權轉讓給另壹方,另壹方支付相應的租金。壹方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利或處理事務。
4.合同終止和通知
壹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另壹方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個人或組織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他人有關事項,如終止合同、變更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