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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傷認定標準

四川省工傷認定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的;曾在部隊服役,因戰或因工負傷致殘,並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工人。去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壹律視為工傷。

認定工傷的步驟如下:

1,先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申請表、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2、然後由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受理;

3、然後及時做出工傷認定;

4.最後將處理決定交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保機構。

綜上所述,勞動鑒定委員會必須定期對工作中的傷殘職工進行復查,殘情如有變化,級別也要相應改變。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隨時對因工負傷的殘疾人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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