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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幾個***500字的案例分析。

樓主您好,這裏是我提供的兩個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案例壹:被告人李,男,26歲,某單位轎車司機。被告人李於2006年10月27日10時與裝卸工劉、王從某鄉運送貨物至市區。該車超速行駛,行駛至某鄉政府路口時,將前方同方向騎行的吉某、韓某撞出車外42米,造成重傷,後在送往醫院途中因持槍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看到碰撞後,為逃避罪責,不僅不停車救助被害人,還保護事故現場等待處理。他反而繼續加速逃跑。我跑了大概3公裏到郊區農貿市場的時候,路上人很多。被告人只想逃跑,見人多沒有采取減速等措施。他還把那對帶著孩子騎自行車的母女撞翻了12米。孩子當場死亡,而那個女人也受了重傷。同時,她還在路邊集市上打傷了兩位老人(重傷)。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後,在路口設卡示意李減速停車。李沒有減速,而是高速行駛,沖入卡內,直接撞向了站在路上執行攔截任務的民警毛某,將其撞出30余米。毛當場死亡。

問:(1)被告人李違法高速駕駛致吉來、韓死亡的行為屬於什麽性質?

(2)被告人李第二次高速駕駛,連續殺人、傷害他人,應如何處罰?

(3)如何處罰李駕車撞死民警毛的行為?

(4)如果李某在第壹次撞人後正在猶豫是否停車救人,而同車裝卸工劉某極力讓李某逃離現場,劉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罰?

(5)如李在第壹次撞人後將紀、韓移至車內,駕車行駛壹段時間後見周圍無人,便將其移出車外,置於僻靜的小樹林中。後來,兩人因無法救治而死亡。那麽李的行為應該如何處罰呢?答案:(1)交通肇事罪;

(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投毒罪;

(四)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

(5)故意殺人罪。

案例二,甲、乙雙方合謀向丙方勒索錢財..a遇到了C和C的兒子(17歲)。壹天下午,A邀請丁到某遊樂場,然後B打電話給C,B聲稱丁被綁架了,並命令C迅速將3萬元現金送到指定地點,並且不要報警,否則將殺死丁。c擔心兒子的生命安全,沒有報警。他在晚上7點左右準備了3萬塊錢,送到約定地點。B拿到錢後通知了A,A隨後與丁分手回家。

問:甲和乙的罪行是什麽?為什麽?答:甲乙雙方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雖然甲、乙雙方也利用了丙對兒子丁生活的關心,向丙勒索錢財,但丁並未真正被綁架,也未受到生命威脅。刑法之所以對綁架罪規定非常嚴厲的刑罰,是因為它直接危害公民的生命安全。因此,這種行為被稱為“假綁架,真敲詐勒索”,以敲詐勒索罪定罪;甲方與乙方* * *合謀敲詐勒索,* * *共同犯罪,構成* *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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