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會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眾安全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患病後直接導致他人重傷、死亡,或者直接導致大量密切接觸者(特別是醫務人員)被隔離觀察,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在現實生活中,壹般情況下是不需要報告行蹤的,但是現在是新型肺炎的高發期,所以壹定要準確真實的報告自己的行動。如果隱瞞,會對普通人造成很大的傷害,那麽這個時候就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且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依法確定的防治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