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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法

肇事逃逸的法律是:

1.根據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壹條第二款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壹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而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綜上,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規定有《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壹百零壹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法律依據:

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零壹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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