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教師的職業定位
1.教師是主體,學生是客體。這種觀點意味著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於絕對的主導地位,學生處於絕對的主導地位。這種觀點就是“教師中心論”。
2、學生為主體,教師完全服從學生的要求。這種觀點意味著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於絕對主導地位。這種觀點就是“以學生為中心”。
3.教師和學生是主體和客體。
二、什麽是誣告陷害行為?
1.什麽是誣告?誣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檢舉、陷害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2.誣告陷害的行為有: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或散布他人隱私。
三。提出虛假指控的標準
1,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
2、是誣告陷害的惡劣手段;
3.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3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