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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嗎?

法律分析:可以辭職。編輯老師提交檔案的時候,壹般都是和學校簽合同的。有可能規定三年或者五年。也有可能是長期無限期合同,看妳和單位的合同。沒有規定服務期限。在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不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等。2.根據勞動合同法,不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提前30天書面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的義務。3.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離職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這時候用人單位直接提交辭職信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費用。壹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的方式向用人單位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方便留存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者不辦理辭職手續的,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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