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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行為準則,什麽應該是硬的,什麽應該是軟的

說“難的部分不夠難”,指的是部分教師中的不正之風,實際上已經超出了師德範疇,涉及到法律層面。在發達國家,這些將受到法律規定的管制和限制。例如,美國明尼蘇達州教師資格委員會的憲法規定,教師不得以歧視性的方式教授專業知識,不得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泄露學生或同事的隱私,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學生、家長和同事謀取私利。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教師工會關於師生關系的規範明確指出,泄露學生隱私,不與學生發展正當關系,利用職務之便向學生及其家庭謀取報酬,都是違法行為,必須依法懲處。然而,這些本應屬於我國法律法規範疇的問題,卻被廣泛的道德說教和“示範建議”所取代,這些“示範建議”在“閱讀”和“建議”上缺乏“殺傷力”。

人們當然希望每個老師都是道德模範,比普通人高尚得多,但現實是老師也是普通人。如果對收受錢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等行為沒有“硬約束”,僅僅用道德之類的“軟說教”來試圖挽救,相信很多老師會理直氣壯地用“反正我沒犯法”“我什麽都不收”的邏輯來安慰自己

說“軟點不夠軟”是指襪子怎麽穿,褲子怎麽選,用什麽香水,選擇什麽發型等等事項。在發達國家,相關的法規和規範中並沒有列出來,因為穿衣服戴帽子是每個人的喜好,用香水和留什麽發型是每個人的自由。法律管不了,規定和規範不能逾越。雖然國情不同,但中國也出現過著名的大學教授,如王國維、魯迅、沈有鼎、曾超倫等。雖然這不是壹個好習慣,但是通過教育局官方來“規範”和“建議”似乎也不太合適。壹方面要好言相勸,另壹方面要讓學生自己做出選擇——北大和西南聯大沒有學生取其精華去聽不修邊幅卻學識淵博的老先生講課。官方的“標準”是穿衣戴帽。接下來是不是應該制作“教授服”和“師服”,讓老師們“統壹著裝”,類似於古代孔廟裏的供酒,或者當代工商、稅務執法人員。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教師行為準則、師生關系規範等法規都是由教師資格認定委員會、教師工會等專業組織制定,通過行業紀律和自律來約束和規範教師行為,而教育局等官方機構更註重教育資源、學校建設和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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