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惡意透支行為: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在規定期限內透支,透支欠款本金達到10000元以上,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仍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
2、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揮霍透支資金,通過各種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可認定為“惡意透支”;
3.未按規定期限償還透支本息,繼續透支的。
二、信用卡透支無力償還的法律後果:
1.逾期還款會記錄在個人征信報告中,但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不會永久記錄在個人征信報告中。目前,中國的信用記錄保持五年。還清債務後,任何人都可以重新開始建立信用記錄,重新開始。
2.逾期不還銀行信用卡,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
3.所欠本金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經發卡行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中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依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4.惡意透支數額較大,且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利息,情節明顯輕微的,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