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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依據是()

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是基於動機和效果的辯證統壹。

壹、師德評價方法:自我評價法

自我評價是指依據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標準、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原則等壹系列評價體系,對師德進行的壹種自我認識、自我判斷和自我評價。

自我評價是老師自己對自己品德的評價。在這個過程中,教師既是評價的主體,也是評價的客體。教師自我評價的內在動機是他們的內在信念。

二、師德評價方法:學生評價法

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中的學生評價,是指在師生交往中,學生根據教師職業道德的原則和規範對教師行為進行評判的壹種道德評價方式。

三、師德評價方法:社會評價法

社會評價法是指行為者以外的個人或組織,如學校或其他社會人員,依據教師職業道德對教師道德狀況進行評價的壹種方法。社會評價法主要是通過輿論來評判師德。

四、師德評價方法:加減法計分法

加減評分法是根據國家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日常行為要求,找出壹系列評價項目,對每個評價項目做出壹些具體的規定,標明要加多少分或減多少分,最後計算出分數來表示自己的等級。

五、師德評價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

模糊綜合評價法是在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中吸收和運用模糊綜合評價的思想,綜合合理地考慮影響教師職業道德的所有因素,采用模糊度量的方法,通過計算得出評價結果。

教師職業道德的評價原則

第壹,方向性原則

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應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社會主義方向是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最根本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第二,客觀性原則

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必須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真實客觀地反映教師職業道德的真實狀況。

第三,科學原則

在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中,評價者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嚴格遵循客觀規律,恰當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遵守科學的評價標準,才能得出科學的評價結果。

第四,教育原則

評價的教育性原則是指教師職業道德評價要符合教育的要求,充分發揮評價的教育性作用,充分體現“教育是評價的基礎,評價過程就是教育過程”的宗旨。通過評價,教師可以發揚優點,糾正缺點,不斷提高職業道德。

五、民主原則

民主性原則是指教師職業道德評價要堅持群眾路線,依靠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領導、教職工和社會各界,調動各方積極性,充分發揚民主精神,做好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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