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與教育政策的區別如下:
(1)配方實體不同。教育法規是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制定教育政策的既可以是政黨組織,也可以是國家立法和行政機關。
(2)執行方式不同。教育法規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不得違反;教育政策的實施方式主要依靠黨政的力量或黨的紀律,通過號召、宣傳、教育、解釋、動員等方式實施,強制力有限;
(3)規範效果不是。教育法規是壹種社會規範,規定著人們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政策政黨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的規範效力只對政黨組織及其黨員有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礎,對於提高人的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的創新創造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優先。
全社會都應關心和支持教育的發展。
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
第五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教育要堅持德育為主,加強對受教育者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
第二,教育法的要素是什麽?
《教育法》的組成如下:
1.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即自然人、機構和組織、國家;
2.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即物質財富、無形財富和行為;
3.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