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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專業學生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壹.學生的權利

具體來說,幼兒作為社會權利的主體,主要享有人身權、財產權和教育權。

(1)個人權利

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最豐富的權利。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在考試中問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權利,對應的是受教育權而不是人身權,因為人身權對應的是受教育者作為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人身權主要包括以下四種。這裏主要以選擇題的形式考察知識。

生命權和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最基本的人身權,主要包括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和人身安全權。有時妳會遇到題目中的另壹種表述:身心健康權。

2.隱私權

隱私權壹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支配自己的個人秘密和私人生活、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這個知識點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幾種形式:老師和家長私自打開學生的信件和日記。還有壹種考試方式是老師公布學生成績,這也是侵犯學生隱私的壹種表現。

3.人身自由權

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搜查學生,不得禁閉學生。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對學生的搜查並不侵犯隱私權,因為搜查會幹涉學生的人身自由。

4.人格尊嚴權

學校和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這裏任何涉及體罰的行為都是對學生人格尊嚴權的侵犯。

(2)產權

物權中,考試涉及的知識點是著作權。如果標題顯示教師使用學生作品發表論文並獲獎,則是侵犯學生著作權。

(3)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權利。包括:參與教育教學的權利、獲得資助的權利、獲得學業證書的權利、申訴和起訴的權利、完成法定年限教育的權利。

這裏常見的考試方式有:不聽老師講課的學生被趕出教室,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老師讓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在家學習,不用上公開課,也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二,學生的義務

根據我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這些義務是我國教育法對學生最基本的要求。這裏需要註意的是選擇題考察。有時候,權利和義務會混在壹起考察。需要註意的是兩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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