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縣級教育局的職責,教育科技局是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法規,研究全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教育工作。負責教育政策宣傳、輿論監督和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教育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處理學校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負責學校黨的思想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縣各級學校的青少年法制、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教育工作計劃,制定全縣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和意見,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等工作,管理教師繼續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統籌、組織和管理教育入學考試,編制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學籍學歷管理和畢業生就業指導。指導學校提供電化教育、圖書、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組織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評估教學質量。分管全縣教師工作,制定教師管理相關政策、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管理、實施和指導中小學校長、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學習培訓;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和管理教職工的年度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組織和指導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聘工作。統籌管理全縣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方針政策;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園)收費標準;管理學校的基建、財務和固定資產。負責全縣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實施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和學前教育的督導評估。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六條國家機關、武裝力量、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為兒童、青少年和青年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四十七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與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適當形式支持學校建設,參與學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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