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接種疫苗導致死亡時,需要進行法醫病理鑒定。首先,查明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和方式,查明被害人死亡的具體原因,是否因接種疫苗導致死亡。還有就是損傷與死亡關系的鑒定,鑒定受害人的死亡是否與接種疫苗有關,分析事故的因果關系。確認疫苗的真實性,因為目前只有少部分疫苗不符合安全規定,其他公司生產的疫苗是安全合格的。可以根據疫苗本或者疫苗收費票據批量驗證真偽。如果不能確認疫苗真假,或者吃過假疫苗的人,可以去醫院檢查體內抗體是否產生,是否達到相應的抗體水平。以便根據接種對象給予的疫苗在醫院接種科采集血液並采用適當的方法檢測是否產生疫苗抗體。如果疾病是由假疫苗引起的,受害者可以通過談判或訴訟要求賠償。因此,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或者死亡的,應當由生產者承擔責任。受害人應當初步證明損害與使用疫苗之間的因果關系,請求藥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除非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能夠證明損害不是由於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的。因此,受害人可以收集接種疫苗的證據(如病歷、處方、收費票據、註射單等。)並向制作方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涉嫌造成輸血、輸血、註射、藥物等不良後果。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封存和啟封現場物品,封存的現場物品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由雙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不能預約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懷疑輸血會造成不良後果,需要封存血液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