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圳為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的獨生子女,住院期間可以申請不超過20天的護理假,而這20天假期屬於帶薪假期,不會影響其出勤和福利待遇。但草案公布後,引發爭議。目前已刪除護理假內容。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
第十五條養老以居家養老為基礎。子女、配偶和其他依法對老年人負有贍養和扶養義務的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
第十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和支持社會力量,按照就近方便、安全優質、價格合理的原則,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務:
(a)日托、食物、洗澡、清潔、旅行、付款和采購等。;
(二)居家護理、健康檢查、健康管理、醫療康復、臨終關懷等。;
(三)關愛探視、心理咨詢、情感疏導等。;
(四)教育培訓、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健康;
(五)安全引導、應急救援等。;
(六)法律咨詢、防騙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
第十七條市、區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等部門,根據養老服務內容制定社區養夫服務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內容和費用標準。
第十八條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補貼等激勵措施,引導和支持養老機構建設老年人家庭病床,完善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等專業化長期護理服務體系,為居家中度以上殘疾老年人提供專業化護理服務。
第十九條區民政部門應當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向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提供下列服務:
家庭護理服務技能培訓;
(2)心理健康咨詢和幹預服務;
(三)代替家庭照顧者為重度殘疾老年人提供臨時或者短期照顧的。
第二十條老年家庭進行生活設施無障礙改造,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向社區基層組織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匯總報區民政部門審批後,按照以下方式給予資助:
(壹)屬於中度以上殘疾老年人家庭的,區財政應當給予壹定補貼;
(二)屬於貧困老年家庭的,由區財政全額資助。
前款所列具體辦法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壹條民政部門應當建立社區老年人走訪制度,定期對老年人的生活狀況進行家訪或者電話走訪。
第二十二條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家政服務企業等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以委托相關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運營管理。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公建民營、提供場地和租金補貼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第二十三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老舊住宅區的坡道、公廁、樓梯扶手、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無障礙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