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本文結合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的區別,對我國政府投資的現狀及政策進行了評述。

本文結合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的區別,對我國政府投資的現狀及政策進行了評述。

政府投資的特點主要是非營利性、公益性、社會性、長期性和高風險性。

民間投資是逐利的、短期的、低風險的。

政府投資項目是壹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影響面廣。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研究需要建立規範統壹的政府項目支出經濟社會評價體系,制定科學規範的評價指標和公正合理的評價標準,將政府部門項目支出經濟社會評價體系納入財政管理體系範疇。我國的這項工作起步較晚。盡管政府壹直在不斷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在管理理念、政府職能和組織結構等方面借鑒和引進國際流行的管理機制、技術和工具,但由於基礎薄弱和缺乏系統研究,仍不能適應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客觀需要。

(壹)政府投資項目的法律保障不夠,相關制度不健全。從西方國家政府項目支出績效研究的發展實踐來看,績效評估的規範化、科學化和程序化必須以立法為支撐,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發展道路,以確保政府部門項目支出達到預期目標。而我國公共投資部門也提出要完善項目投資決策程序,從項目決策、建設決策、竣工驗收等方面對國家重點投資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但壹直沒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約束,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各個環節的約束也不夠細化,沒有具體細化的指標來約束。

(2)政府投資項目評價主體單壹,評價指標和方法不完善。目前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從審批、建設到運營都沒有透明的操作程序,內外監管薄弱。對政府投資項目應該由誰來評估沒有程序化、科學化的評估,評估只在現有的行政部門內部進行,沒有吸引公眾的參與,沒有引入社會評估力量,評估主體單壹。而且行政部門內部考核容易陷入跟隨上級領導意圖和常規程序,受官方內部自我認同心理和利益驅動的影響,容易主觀化,項目難以達到客觀、科學、公正的結果。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尚未建立完整的指標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無法對項目進行全方位、立體化的評價。

(三)項目本身的資源回收還不夠。投資項目不僅是壹個消耗資源的過程,也是壹個生產資源的過程。在資源流動和轉化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壹些“二次資源”。對這些資源的利用考慮不夠,沒有明確科學的整體利用規劃,沒有資源的回收機制。

(D)項目建設的專業化程度不高。發達國家在政府項目上設立了由建築師、工程師、合同律師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專業管理機構,並按規定程序選擇和委托相應的工程咨詢公司進行管理。專業人員負責所有重要的技術環節,也有專人負責工程的質量、技術、安全、成本,各環節職責明確。專業化保證了項目高質量低成本的完成,而中國在這方面做的還不夠。2004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各地都在積極應對試點工作,但仍存在諸多障礙,沒有建立完整詳細的代建制實施流程,無法為代建制項目的規範實施和全過程監管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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