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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禮金是給父母的還是給自己的?

法律沒有規定彩禮給女方父母或者女方。如果男女雙方決定結婚,婚前給男方的彩禮,是給女方本人還是給女方父母,要看當地的習俗或者女方父母的態度。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附則第十條

彩禮壹般是給父母還是自己,是給父母還是女方自己?大多數人都會有這樣的疑惑。讓我們來看看吧。

第壹,彩禮壹般給父母,或者給自己。

女方父母的新娘:

彩禮,又稱“彩禮”,是婚前男方給女方家的錢或物。本意是感謝父母養育女兒這麽多年。

所以,這筆錢應該屬於女方的財產,屬於她的家庭。至於女方父母是把這筆錢留給自己養老,還是暫時留給女兒,還是直接給女兒,或者有些女方父母會給小兩口多加壹點。無論哪種方式,都是女方父母的事,彩禮由女方父母決定。

彩禮女自救:

雖然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父母的嫁妝,但壹般女方父母很少用這筆錢。

要麽把嫁妝還給男方,要麽偷偷給女兒,還會說:“這錢妳自己留著當自己的私房錢,以備不時之需。”而且彩禮本來是給女方父母的,父母因為心疼女兒才給了女兒。

彩禮是夫妻財產;

目前彩禮是小兩口結婚後的* * *生活費,用來經營自己的小家庭。

1.如果收受的彩禮是壹方接受或者購買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贈與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不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據高級人民法院1993《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五條合理分割財產。

3.雙方婚姻持續時間較短,給予彩禮的壹方造成生活困難的,可以按照《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的精神處理,生活困難的壹方在分割同壹財產時可以適當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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