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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離婚時互保有法律上的好處嗎?

如果夫妻離婚,本保單可與保險公司協商變更投保人或退保。如果可以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將投保人變更為自己,在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分割現金價值,剩余保費由被保險人自己支付。如果是退保,那麽雙方取各自的現金價值。

所謂夫妻互保,就是丈夫作為被保險人,花錢給妻子買保險;同時,妻子作為被保險人,為丈夫支付保險費用。但需要註意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訂)。

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

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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