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國家結婚證的要求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男女雙方都願意為了自己而結婚,而不是強迫婚姻,拒絕壹切外界的幹涉。
3.男女之間沒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沒有旁系血親關系。
4.男女都是單身。未婚、離婚、喪偶的可以合法領結婚證,已經有配偶的不能再婚。
5.婚姻雙方需要親自到當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攜帶完整的證件資料,才能辦理婚姻登記。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集體戶籍證明)、三張兩寸免冠彩色身份證照片、當事人個人婚姻狀況證明(各市要求)、婚檢證明(非強制,根據個人需要)。
6.雙方到當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填寫《申請結婚登記申報書》信息,並在下方簽字。
7.雙方將申請書和材料交由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核對是否準予登記。
8.根據婚姻法規定,符合條件的,發給雙方結婚證。如資料不符合要求,經辦人員將出具書面資料,告知無法辦理的具體原因。
壹般來說,結婚是有年齡限制的。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