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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凍結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能夠用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和文件,應當予以查封、扣押;不得查封、扣押與本案無關的財物和文件。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動用、調換或者損毀。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在整個偵查過程中有壹些犯罪行為,並且有相應的證據,那麽就可以查封、扣押或者凍結。所以很多人想清楚刑事訴訟法中解凍條款的法律規定是什麽?下面我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

1.刑訴法中解除凍結條款有哪些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按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經被凍結的,不得再次凍結。第壹百四十三條查封、扣押的財產、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發現確實與本案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予以返還。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能夠用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和文件,應當予以查封、扣押;不得查封、扣押與本案無關的財物和文件。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動用、調換或者損毀。第壹百四十條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與在場的見證人和持有人核對清楚,當場開列清單壹式兩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壹份交持有人,壹份備查。第壹百四十壹條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通知郵電機關交有關郵件、電報檢查扣押。不再需要扣留時,應當立即通知郵電機關。

二、識別規則

鑒定的決定權

檢察院辨認犯罪嫌疑人,應當經檢察長批準。

已識別的主機

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混合識別規則

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7人);嫌疑人照片(10);文章(5篇);

場所、屍體等特定的鑒定對象,或者鑒定人能夠準確描述該物品的獨特特征的,陪襯不受數量限制。

檢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至10);照片(5到10);文章(5篇)和照片(5篇)。

個體識別規則

幾個鑒定人對同壹人或者同壹物品進行鑒定時,每個鑒定人應當單獨進行。

見證規則

必要時,可以有證人在場。

不能被暗示的規則

鑒定前應向鑒定人詳細詢問被鑒定對象的具體特征,避免鑒定人看到被鑒定對象,並告知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法律責任。

保密規則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不願意公開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並應當保密。

識別記錄

鑒定過程和結果應當記錄在案,並由調查人員、證人和見證人簽名。

必要時,應對識別過程進行記錄或錄像。

鑒定時,應當制作筆錄,由檢察人員、鑒定人、證人簽名。

對被鑒定的物品應當拍照,必要時可以錄音錄像。

首先,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解凍的條件。其次,如果發現壹些被凍結的財產或者其他與案件無關的東西,應當在三日內解凍凍結。此外,我還想介紹壹下我國關於身份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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