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中國古代有人被殺,剁成肉醬,稱為“秦”。根據現存的文字記載,孔子的學生魯茲就是遭受這種懲罰的壹個例子。到了唐代,法書上正式的死刑僅限於斬首。淩遲始於五代,宋元以後正式成為官方刑罰。它被列在與斬首和絞刑相同的法典中。
到了清朝,刑法明確規定“首惡(謀反)”可以在當年執行死刑。1866年(同治五年),英國駐華使館參贊韋德曾向中國國務院總理外事辦公室建議停止年號。因此,朝鮮只允許外國人交付的囚犯免於使用該年。直到1905年(光緒31年)沈家本主持修訂大清律,淩遲與屠屍斬首的酷刑同時廢除。
靈池壹詞的本義是“丘壑漸緩”,引申為刑罰,即“殺人者欲死而不速。”
實現方法
拷問者用刀壹塊壹塊地割下受害者的肉。處罰的刀數是有限制的,但因時代而異。宋代只有八刀到壹百二十刀,而明代往往超過千刀,從壹千刀到三千刀不等。多砍或少砍,劊子手都可能受罰。理論上,當壹年即將割到最後壹刀的時候,犯人剛死;但也有傳說,家人有時可以買通劊子手,提前結束犯人的生命,以減少痛苦。切割的順序也有壹定的限制:先從胸部開始,切掉乳頭,再切胸肌;如果是男犯,接下來就是生殖器官切割;然後是大腿,手臂,腹肌,臀部。最後切耳朵,鼻子,眼睛,嘴唇。切的時候,助理負責報刀數,把切好的肉排在桌子上檢驗;但也有壹些被扔到地上,甚至賣給了圍觀的群眾。以後有時候淩遲會用尖刀砍自己的頭,用巨斧銼屍體。
歷史上著名的年終處決
劉瑾:明朝宦官。傳聞他被罰了三天,砍了3300刀。行刑時,北京百姓看百姓用壹筆錢爭其肉,喝生食泄憤。
袁崇煥:明朝末年,著名的反清統帥皇太極密謀反對,認為袁崇煥有陰謀,將其處死。被帶到刑場後,劊子手還沒下手,北京的圍觀群眾就搶著咬他的肉,看他的內臟。之後我也試過買它的肉,下面的酒泄憤。1
石達開:太平天國國王,帶兵被困大渡河,降救全軍。與妳屬於同壹年。石達開說:“妳為什麽不能忍受這壹刻?”懷念我這壹代人也是那麽的愜意。“向死者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