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項目的采購和施工,並對承包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負責。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本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當事人表達相同意誌的協議;
2.合同的目的是設立、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
3.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目標;
3.數量;
4.質量;
5.價格或報酬;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對方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