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
1.華僑、外國人在中國申請繼承遺產,應先向其居住國公證機關申請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還必須經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其他官方機構認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果需要公證的主要事實發生在中國境內,申請人可以直接向中國當地相關公證處申請公證,由公證處出具繼承證明。)
2.上述公證書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後,申請人還應攜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證明材料,向遺產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手續。公證部門審查有關文件後,對符合我國有關繼承法律法規的,發給繼承證書。申請人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如房管局、銀行等。)辦理具體繼承事宜。
3.申請人因故不能或者不方便親自來華辦理繼承事宜的,可以委托其在中國的親友代為辦理,也可以委托財產所在地的律師代為辦理。委托律師辦理的,需要出具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包括受托人的名稱、地址和代理權限。委托書還必須在申請人的居住國經過公證和認證。
二、中國人如何繼承海外財產?
1,辦理身份證明。首先,中國公民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被繼承人死亡通知書等材料到居住地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親屬關系和繼承權證明書。
2.本人或代理人的委托書辦理出國手續,出國。繼承人本人出國繼承事宜的,憑經公證的身份證明和被繼承人死亡通知書辦理出國護照。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繼承事宜,或者委托遺產所在國的親友、律師代為辦理。但必須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才能生效。
3.了解財產狀況,區分動產和不動產,分別申請繼承。繼承人或者代理人應當了解有關遺產的情況,並可以在調查期間請求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協助。
三。涉外繼承公證須知
1,註意限制。有的國家繼承時效短,有的國家認證時間很長。以防止因繼承限制給國家和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為防止因繼承限制給國家和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公證處應及時辦理涉外繼承公證,並及時出具相關公證文書。
2.國外立遺囑的檢查和確認。遺囑的審查是指確定遺囑是否由立遺囑人本人所立,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我國法律,遺囑的受益人是否發生了變化。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在境外設立的遺囑,其形式和內容應當符合遺囑行為地或者立遺囑人所在地的法律。經當地法律機關認定有效,並經當地使領館認證的,可以直接承認其有效性,但遺囑內容違反我國法律的除外。
外國人能不能繼承財產就這麽多了。只要符合我國民法典中關於繼承的相關條件,外國籍也可以繼承國內財產,需要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並依法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