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直屬國務院。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為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保障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患病群眾,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計生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醫療救助職責,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65438+200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起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