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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包括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依法取消、整合和創新現有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措施。商事登記又稱商事登記,是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向營業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商事事項,經登記機關審查同意,並在商事登記簿上登記的法律行為。它是商事主體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基本法律事實,是反映商事主體信用基礎和信用狀況的法律形式。它在性質上具有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因此,從廣義上講,原來的商事登記制度也屬於行政審批制度的範疇,但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是將“重審批輕監管”改為“輕審批”,不再是壹般意義上的行政審批,而是壹些許可的項目在取得許可後仍需辦理。

行政審批是現代國家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事務的重要預控手段。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我國,由於受傳統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巨大影響,行政審批被廣泛應用於許多行政領域,對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國家管理行政事務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

據統計,我國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150多件,涵蓋國防、外交、公安、經濟、城市管理等20多個領域、50多個行業。

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正式加入世貿組織,行政審批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規範,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有的已經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因此,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迫在眉睫。

2001年9月,國務院成立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積極穩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啟動。200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布。截至目前,已取消和調整約3000項行政審批事項。

商業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脫胎於計劃經濟體制,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中國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改革商事登記制度,由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原來對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的硬性規定,取消經營範圍登記審批,由“重審批輕監管”改為“重審批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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