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壹個家暴者不應該有家庭,不應該有婚姻,因為他不懂得好好愛壹個人,善待壹個人。那這樣的人為什麽要有婚姻?這不是害人嗎?我認為壹個有家暴的人應該被剝奪結婚的權利。當然,這只是在他有家暴可能的情況下。如果他後來改正了,通過調查監督發現不涉嫌家暴,就可以重新行使婚姻權利。但如果他還是不改正,那我想他這輩子都不能結婚了。
同時,我覺得壹個家暴的人,應該在他的征信和生活履歷裏加上這麽壹筆,讓別人知道這樣的人是家暴的人,這樣妳在和他接觸的時候,甚至是和他戀愛的時候,妳都要提高警惕。畢竟有時候我們和他相處也無法了解他的本質。往往只有當妳和他很親近的時候,也許他才會露出本來面目。但是這個時候人會受到傷害,所以我覺得應該給那些有家暴的人壹筆錢。以後他要結婚或者進行征信的時候,要及時告知別人他是什麽樣的人,等他信用好了,沒有家暴的可能了,再改變主意。
其實我覺得犯家暴的人,情節嚴重的甚至應該判刑,因為我覺得這樣的人在社會上是壹個很大的負擔,很大的風險。既然他有這樣的暴力傾向,有時候也不壹定是家暴。如果他心情不好,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和他親近的人可能會攻擊路人甚至陌生人。這樣的暴力傾向甚至很嚴重,所以我認為應該逮捕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