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包括法律原則、監管主體、監管職責和權力、監管措施等。由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監督活動應當依法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監管當局應當公正執法,平等對待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實現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以及效率原則。金融監管應該提高金融體系的整體效率,而不是抑制金融創新和金融競爭。獨立性原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經營監督管理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幹涉。
法律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實行調查、審理、決定分離的行政處罰制度,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
行政處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法律部;尚未設立法制部門的,由相關部門履行職責。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保險機構進行處罰時,應當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和行政處罰,以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