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196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97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第198條?訂立借款合同時,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擴展數據:
根據借款合同規定:
第五條借款人必須提出借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批準後,方可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憑證、協議和當事人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
該書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合同必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條借款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1.貸款類型;
第二,貸款的用途;
第三,貸款額度;
第四,貸款利率;
5.貸款期限;
不及物動詞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7.保證條款;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七條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應具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壹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以及適銷對路的物資和財產。
貸款擔保。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處分借款人擔保的物資和財產。
借款人不完全符合本條第壹款規定的申請貸款條件,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人只有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和貸款人上級批準後才能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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