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買房有哪些法律風險?(壹)名下購房政策。在實踐中,那些借口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人可能首先會遇到舉報等風險。即使買了,也有很多因為名義產權人反悔,導致投資人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此外,名義上的財產所有者和投資者往往與親戚、同事等關系密切,不太註意書面證據的收集和保存。所以在出現糾紛的時候,投資人無法證明購房款是自己支付的,導致錢和房子時有空的情況。(二)購買普通住房。1,名義產權人反悔的風險。同樣,如果投資人不能證明雙方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那麽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是非常困難的。2.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後,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之前,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者發生離婚糾紛,房產很可能被查封或拍賣,或者名義產權人發生意外,都有可能引發繼承糾紛。在這種情況下,投資方很難拿到房子,只能要求返還房款和違約金,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和取得房產。3.即使名義產權人沒有任何違約或違背誠信的行為,那麽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過戶登記到真實產權人名下也要承擔相應的稅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侵權,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 * *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