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資格材料。比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是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詳細列明所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六、糾紛提交訴訟程序後,案件預定由法院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清訴訟費用,多退少補。整理好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盡量把擔保人列為被告。其次,調查債務人的還款能力,盡可能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中保全,確保勝訴後申請執行。最後,如果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償還判決,盡快申請強制執行,不要相信債務人的任何承諾。做到這三步,基本就可以把錢拿回來了。判決的成功是執行的基礎,執行是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最終實現。實踐中,民間借貸糾紛非常普遍。只要債務真實合法,不難獲得成功判決。真正的困難是執行。往往債務人知道自己的債務即將到期,不想償還,就會故意轉移隱藏的財產。面對這種情況,有必要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調查,做好保全工作。在執行階段,了解相關情況後,可以向執行局反映,執行局會根據實際情況追繳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衍生問題:
借錢了怎麽維權?
貸款已超過約定期限,但貸款尚未歸還的,貸款人應考慮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歸還貸款。對方不履行還款義務,應起訴1並寫起訴書;2.帶著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認受理後將開庭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