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欠條是合法簽署的,就是永久有效的。僅憑借條,起訴到法院主張權利是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請求法院保護債權,可能會被法院駁回,無法借助法院的強制力要求對方返還。但其仍可以用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條向對方索要欠款,只要對方同意返還,其有權接受。
2.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3年。
3.借據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但是,欠條自簽訂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借用法院起訴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的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從上面可以看出,借條有兩個有效期。借條本身是合法成立的,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可以證明借款的事實。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