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據,訴訟時效為三年。其中,履行期限能夠確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189條
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如何確定訴訟時效?
無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的訴訟時效按以下方式確定:
1.對於無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根據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此,壹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債權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不能開始計算時效;
2.因債權人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後,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同意再次履行義務的,可以認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應當重新計算,對中斷次數沒有法律限制,可以多次中斷;
3.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適用最長時效期間,自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欠條中是否約定還款期限的確定,應根據欠條的實際情況,尤其是對相關事項的處理,需要雙方協商後達成壹致。另外,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可以適用最長的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