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壹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開工日期前七天預付工程款。如果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支付預付款,承包人應在預付款期滿後65,438+00天內發出預付款通知。如果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未按要求預付款,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65,438+04天後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的付款日期起向承包人付款。
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14天內,發包人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應由發包人扣除的預付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時結算和扣除。
發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催款通知。如果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未按要求支付,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支付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付款的時間,並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未能就延期付款達成協議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
每月結算。即實行旬末或月中預付款,月底根據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完工後辦理竣工結算。
分期結算。即雙方約定根據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形象進度,將結算分為不同階段。比如壹般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可以分為基礎、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幾個階段。各階段工程完工後,進行結算。高層建築也可以以每完成壹層作為壹個沈降段。公路工程也可分為兩個沈降段,如基層和面層。
竣工後壹次性結算。對於施工項目少、工期短的項目(如12月內),可實行施工過程中分次預付款,竣工後壹次性結算的方式。
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根據具體工程的建設規模、工期和合同價格,選擇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應的結算時間。